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印章、证照资料等作废的公告

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印章、证照资料等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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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印章、证照资料等作废

 

2025年3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5)闽01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华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2025)闽0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立即与华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等联系,要求交付华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柒星佳寓经营部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贤南大厦分公司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泉花园经营部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晋安花园经营部执照、印章、财务资料等经营材料,华美公司已于2007年2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美国华大企业有限公司无法联系,股东福州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向清算组移交材料时对印章证照类材料只移交的华美公司公章,其余印章及证照未移交给清算组。清算组至今未接收到华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柒星佳寓经营部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贤南大厦分公司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泉花园经营部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晋安花园经营部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及开户许可证、金税盘、银行U盾、未使用的发票和银行票据等。为维护华美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在此声明:华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福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柒星佳寓经营部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贤南大厦分公司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泉花园经营部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晋安花园经营部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票据等自2025年326日起作废。

2025年32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证照、票据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华美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华美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326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州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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