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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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于2025521日作出(2025)01清申23号之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20256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组成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对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现清算组就佳美公司清算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佳美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上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清算组对本案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佳美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佳美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企图时代2A债权组办公室,联系人:谈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029-88130329029-8813026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佳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佳美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陕西佳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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