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 及终结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 及终结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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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2025)粤 01 破申 102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博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8日作出(2026)粤 01 破 14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曾妍。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依法完成债务人财产接管、资产负债核查、债权审查等工作。案件审理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协调与监督下,债务人与唯一债权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备法律效力。

经管理人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26年5月21日依法作出(2026)粤01破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认可《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二、终结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前述民事裁定书已依法生效。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次破产程序正式终结。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应当严格恪守《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约定,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方案清偿债务、规范经营,全面落实和解协议各项条款;债权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约定享有债权受偿权利,不再依据原破产程序主张相关权利。

本次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合法存续,可依法自主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案涉全部债权债务处置、权利义务履行均以生效的《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及法院裁定为准。管理人将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继续妥善处理案件后续遗留收尾工作,依法履行后续管理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管理人报酬通知书.pdf 下载
民事裁 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pdf 下载
公告(和解并终结).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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