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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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峰记模胚有限公司对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元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秋元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秋元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职工债权)共计14228.35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现将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各职工、债务人、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附件:《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东莞秋元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

编制日期:202641

 

序号

 

名称

确认职工债权金额

(单位:元)

 

债权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14228.35

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单

合计

14228.35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应当第一顺位受偿,其他保险费用应当第二顺位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债权。

 

 


附件

秋元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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