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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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12月10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湘112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2025)湘1124破申9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线下或邮寄债权申报材料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线下债权申报及邮寄地址、联系方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万达广场11栋A区15楼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刘志云、万珊  联系方式:17773108210、18874687782(线下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30分)。

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程序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9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审判庭

特此公告。

 

 

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8日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为便于债权人、权利人的申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权利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债权或权利申报期限:申报人须在2026年3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申报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自行承担。

一、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以通过线下申报或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以及联系地址如下:

1

线下债权申报或邮寄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永州市万达广场11栋A区15楼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刘志云、万珊  联系方式:17773108210、18874687782.      

二、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提供一份即可,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现场申报债权或权利的申报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

《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

1

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申报表》,填写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金额、是否存在担保、连带债权以及诉讼、仲裁等信息。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申报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

《申报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连带债权、利息计算方式(如有)等相关事项。

3

机构申报人应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上加盖申报人公章,自然人申报人应由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上签字。

4

《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应提供签字或盖章原件。

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类似证明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附件所示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机构债权人与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报人为个人的,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需要签字并按捺手印;非法定代表人/非本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后续破产程序工作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单位申报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债权人的,应签字并按捺手印;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机构债权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是个人申报人的,应签字并按捺手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公函原件。


申报债权或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申报债权或主张权利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买卖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较多的可盖骑缝章)。

2

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其中承兑汇票、支票、仓单、提单、栈单等可以流通转让的票据凭证,应提交原件。

3

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较多的可盖骑缝章)。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行驶证等)由债权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一并予以交还至管理人处。

4

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附送达手续或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申报的债权或权利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计算至2025年12月10日(含当日)。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应当另行提供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如涉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不予确认为破产债权。

8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本《申报须知》只是针对至债权人申报债权或权利人主张权利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须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或权利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或权利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和确认;

本须知对债权申报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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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1).pdf 下载
永州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决定书(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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