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57次
  • 打印

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2025)粤01破512-1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12月24日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月26日前,向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8号;负责人:谢然;联系人:谢然,联系电话:136027396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中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9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5破512中汭-受理公告(最终稿).pdf 下载
25破512中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最终稿).pdf 下载
中汭 25破申10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