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 交接通知

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 交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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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产、资料的直接保管人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法院)于2025522日裁定受理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5)沪0115强清92号,本案),并于2025530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十九条、《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工作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强制清算案件终结之日,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出资人、财务管理人员、直接保管人员等责任人员应当配合接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四)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五)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组依法履行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等职责。

 

据此,清算组现特通知贵方:

 

请贵方于2025720日前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依法、据实、完整地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全部财产、印章和证照、账册、合同、文书等资料。如贵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清算组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如果贵方拒不移交前述材料或影响接管的,清算组将向人民法院报告,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或相关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责令其限期协助接管、搜查、强制交付、限制出境、拘留等措施。除已向清算组移交的资料外,贵方在本案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仍负有妥善保管贵方占有和管理的公司相关财产、资料等以及配合本案清算工作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贵方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等法律责任。

 

如贵方对本案交接和其他事宜有任何问题的,请随时联系清算组。清算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一座2605

联系人:章蒹葭

电话:198 2107 1108

 

 

 

 

上海英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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