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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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1-07 公 开 人: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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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 破 65 号

本院根据陈贤林的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裁定受理浙江中局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

江中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6 日前,向浙江中

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院士路 128 号

玉海律师楼 4-5 层,联系电话:张茜 18267766252,邵中飞 13587504155)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中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浙江中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

定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30 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法庭(南浦

路 39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浙江中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

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

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

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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