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告

关于招募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广州市鸿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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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招募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告

20244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宗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市鸿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5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14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鸿天公司管理人。

一、招募背景

依据清算期间审计机构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鸿天公司账面存在其他应收款1.251亿元、在建工程债权9252.43万元以及合同违约赔偿债权1亿元,上述或有财产价值总计3.176亿元。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已针对上述债权提起三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粤01民初2488号、2489号、2490号】。然而,由于鸿天公司并无可供用于清偿的现金资产,故而需通过招募风险投资机构来垫付诉讼费用。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无债权人同意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风险投资机构,以协助进行本案的债权追收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核心债权概况

1、民间借贷纠纷((2025)粤01民初2488号案)

被告:广州沃野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沃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宝文、林华继承人

诉讼标的:本金1.251亿元+利息1.038亿元(暂计至2025623日)

事实依据:2019年《连带责任担保书》约定借款月利率1.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未清偿本息。

2、租赁合同纠纷((2025)粤01民初2489号案)

被告:广州沃野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沃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诉讼标的:1亿元违约金

事实依据:因被告未在2019530日前完成租赁标的物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义务,导致《租赁合同》于202124日解除,依约应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5)粤01民初2490号案)

被告:广州沃野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沃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诉讼标的:工程款9252.43万元+优先受偿权

事实依据:被告委托鸿天公司代建沃野商业广场工程,经审计确认实际投入9252.43万元,原告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费用明细

诉讼序号

案由

诉讼标的额

预估诉讼费

诉讼一

民间借贷纠纷

228,317,860

(含逾期利息103,217,860元)

1,183,389.30

诉讼二

租赁合同纠纷

100,000,000.00

541,800.00

诉讼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92,524,258.84

504,421.29

备注:上述费用仅为预估一审费用。

三、投资方案

(一)投资范围

风险投资机构需预先垫付上述三案在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中的全部诉讼费用(涵盖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并承担相关的法律服务费用。

(二)回报机制

1、风险投资收费标准

参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按照实际追回财产金额的以下比例计取收益:

当追回财产不足100万元时,按18%计取;

当追回财产达到1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万元时,按15%计取;

当追回财产达到50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时,按12%计取;

当追回财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时,按9%计取;

当追回财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按6%计取。

(注:分段计算后累计相加,最高比例不超过18%

2、费用承担

投资机构预先垫付的诉讼费用,若案件胜诉,由投资机构自行向受理法院申请退费;若案件败诉,投资机构不得向管理人或鸿天公司主张破产费用。投资机构针对已追收财产按相应比例收取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处理,计入管理人计收报酬的破产财产基数,该费用不在管理人报酬中扣减。

(三)退出机制

若案件未获得胜诉或无法执行,投资机构自行承担全部垫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四、风险提示

1、诉讼风险。案件的核心争议涵盖合同履行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效力以及法律的适用等方面,存在诉讼请求无法获得全部支持的可能性。

2、执行风险。即便胜诉,债务人可能会出现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实际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进而导致债权无法全额收回。

3、程序风险。案件的审理周期可能长达一至三年,甚至更久,存在诉讼中止、再审等程序性风险,从而对资金回收的效率产生影响。

五、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此确保合同执行的可靠性,切实保障双方权益。若风险投资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垫付相关费用,即违反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此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以及对受损方的补偿,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同时,报名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招募流程

报名阶段(2025715日至722日)

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交《投资方案书》(包含资质证明、资金证明、过往业绩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邮箱及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办公地址。

评审签约阶段(2025723日)

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投资机构;确定中选机构后,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并完成保证金的缴纳事宜。

七、联系方式

管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国基律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硕一路11号汉银广场434301-4303

电话:18028598698020-38331670

邮箱:civillawyerwong@yeah.net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招募,共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鸿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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