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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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5日作出(2024)琼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南信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海方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该院又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4)琼02破6号《决定书》,并依法定程序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日经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为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6872570982;注册地:三亚市三亚湾路绿海田园小区A座140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饰材料,园林绿化维护,酒店投资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二、债务人资产状况

债务人名下需评估的核心资产包括:

1、海南省万宁市龙滚镇山钦湾08号地块【万国用(2015)第101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7,473.31平方米(约161.21亩)。

规划在08号地块上在建工程的山钦湾国际酒店,工程进度为:酒店主体已封顶,外装基本完成,酒店总建筑面积为87,951.05平方米。

规划在08号地块上规划建设的别墅,建筑面积4884.805平方米,尚未开始建设。

2、海南省万宁市龙滚镇山钦湾09号地块【万国用(2015)第101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3,735.17平方米(约245.68亩)。其中1、2号楼土地分摊面积61,078.42平方米。

规划在09号地块上在建工程的1、2号楼,工程进度为:完成框架,主体已封顶,属于在建工程,1、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50,561.84平方米。

规划在09号地块上建设的3、5号楼,工程进度为:工程完成已交付,3号楼总建筑面积24,996.08平方米,共341套住房;5号楼总建筑面积24,736.17平方米,共275套住房,3号楼、5号楼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房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规划在09号地块上规划的25栋(50户)别墅楼,总建筑面积为23,653.4445平方米,未建。

规划在09号地块上规划建设的花园洋房,工程进度为未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341.40平方米。

规划在09号地块上已建设的临街商铺共计49间,无批准手续,存在房产手续不全的问题。

三、资产评估工作内容

1.进行实地考察,对债务人现有资产(含未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详细造册,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土地、车辆等,并向管理人提供专业、全面、准确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资产价值分别基于继续破产清算的市场价值后续继续经营的市场价值分别进行专业评估,出具具有分析深度和实际参考价值的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人民法院的要求,就部分专门问题出具针对性的专项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

4.根据管理人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专业、清晰的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问题进行答疑

5.协助管理人处理其他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6.管理人和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竞选机构需具有司法资质,为全国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册在册机构

4.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5宗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或司法拍卖资产评估工作,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具备提供债务人破产重整中所需服务能力

5、派出参与完成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少于5人

6.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7.竞选机构自查并确认与三亚海方公司管理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竞选时需就无利益冲突事项向清算组出具保证书

8、承诺满足管理人对评估工作完成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评估基准日为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清算日,即2024年12月5日。评估机构中选后,5日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终稿。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方式:请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报名材料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层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收件人:付文江,联系电话:13522533959;管理人邮箱:639151559@qq.com)

(二)报名材料

有意向参选的评估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并予以密封具体包括:

1)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中请注明报名机构资质、规模、承办破产案件的经验业绩、承办本案的评估人员配置、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承办本案的初步评估方案设置、预计评估期限、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承诺函对其出具的相关鉴定意见、证明类文书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的承诺函承诺按照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完成所涉事务,逾期承担违约责任等说明

4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

5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六、比选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综合考量报价、工作效率、破产案件评估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线上比选,择优聘任。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各报名机构具体线比选时间告知报名机构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对评估方案进行阐述和答疑。

七、评分标准

1.项目报价(30分):报价为包干价,所有报名机构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高于基准价10%以内(不含),扣2分;高于基准价10%20%,扣4分;高于基准价20%40%,扣6分;高于基准价40%60%,扣8分;高于基准价60%80%,扣10分;高于基准价80%100%,扣12分;高于基准价100%以上,扣15分。

2.资产评估方案(30分):项目负责人、主要资产评估师和专业人员安排与项目高度匹配(10分);时间进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破产程序推进要求(10分);对房地产行业及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内容和重点有深入了解,分析准确(10分)。

3.资质经验(40分):破产/司法拍卖资产评估工作数量多、经验丰富(20分);资产评估师人数满足项目需求且资质优良(10分);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荣誉(10分)

八、选聘结果

1.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选定一家中选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2.对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评估费用

本次资产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鉴于本项目系破产清算案件中评估工作,目前债务人资产未处置,委托费用需待管理人处置完毕资产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请竞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如因破产程序中对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管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到期日支付款项获选机构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提交截止日期完成评估工作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其评估义务或追究管理人其他违约责任

十、其他重要说明

1.如参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调减比例根据延误时间或漏项严重程度确定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获选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评估机构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1)获选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评估程序违法;

3)评估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3.如截止报名时间止无机构报名,本次公开选聘作废,管理人将另行组织安排选聘;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该机构满足本公告资质要求,则该机构直接中标。

4.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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