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破41号——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破41号——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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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界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根据徐洪博的申请,于2025年5月7日出具(2025)浙0110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娱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9日出具(2025)浙0110破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指定后,在余杭法院和债权人的指导、监督下,勤勉忠实地履行了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将根据娱界公司财产状况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适时提请余杭法院宣告娱界公司破产。

为加快推进娱界公司破产清算进程,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分配若干问题的纪要》(浙高法[2013]1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订《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将《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十日。

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如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将《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法院裁定认可。

特此公示。

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日  

 

附:《杭州娱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附件

【娱界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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