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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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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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2年11月11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1破申1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漯河市清泉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对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债务人企业”或“鎏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2月6日指定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管理人,并根据一带二的管理人竞争选任要求,联合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

2024年1月31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鎏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鎏源公司重整程序,目前鎏源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加快推进税款债权的认定工作,并合理测算后续破产案件所涉相关税费事项,经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税务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材料要求

1.税务咨询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税务咨询机构简介、具体参加本次税务咨询工作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人员简介及税务咨询工作经验等;

3.服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税务咨询完成期限;

4.受托参加评选会议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委托授权材料。不接受报名后更改参加评选会议的人员。最终参加评选会议的人员与报名材料中提交的不一致的,视为评选成绩无效;

5.整体含税报价和收费方式,以及是否接受就报价折扣、支付期限、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

6.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务咨询工作;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的税务咨询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规定;

7.近3年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参选单位认为应当以附件形式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行业排名、项目业绩等);

8.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

二、税务咨询机构的工作内容

受聘税务咨询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税款债权核算

对鎏源公司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所应缴未缴的各项税款(以下简称“税款债权”)进行全面梳理与核算,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和企业财务资料出具核算报告,为相关债权认定提供专业依据。

2.税费预测测算

对鎏源公司破产重整受理日后涉及的各类税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房产销售等可能产生的税费进行测算与分析,并出具税费预测报告,为后续资产处置与资金安排提供参考。

3.税务问题说明与协助

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税务咨询成果中的相关问题向债权人、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及配合,确保沟通畅通、意见明确。

4.日常税务咨询与涉税沟通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供持续性税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税风险提示、政策适用分析、申报筹划建议等,并在必要时协助管理人与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推动涉税事项依法、稳妥、顺畅解决。

5.参与异议程序与债权确认诉讼(如需)

就税务机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税款债权确认结果提出的异议,出具书面说明并协助管理人出具回复意见;若产生债权确认之诉的,配合以专家辅助人员或以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出庭并发表意见。

三、参与遴选的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颁发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优先。

2.具有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咨询与税费测算业绩,从事过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税务咨询业务的优先(以委托书、税务咨询报告等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为准)。

3.参选单位及拟委派的从业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职的情形。

4.参选单位及拟委派的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咨询业务经验和满足本项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四、承诺事项

报名单位需向管理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专业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税务咨询机构,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在管理人与税务咨询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正式报告。

4.税务咨询机构及人员对由管理人处所获知信息承担无条件保密义务。

五、参选税务咨询机构的工作要求

1.按照与管理人最终签署的税务咨询业务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与要求,依照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专项税务咨询报告(包括税款债权核算报告和税费预测报告);

2.税务咨询机构应独立工作,不得将税务咨询工作向第三方进行再委托;

3.出具其他管理人认为税务咨询机构应当出具的底稿、说明、报告、补充说明;

4.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就税务咨询报告的相关问题向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作解释、说明;

5.协助管理人处理其他与税务咨询相关的工作;

6.税务咨询机构应保守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坚守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索赔。

六、报名文件提交方式及选定要求

报名机构应于2025年7月30日18时前将报名文件递交管理人(文件一式八份,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按作废处理)。

管理人办公地点: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蓝光雍锦湾物业办公室二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335697377。

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管理人将综合报价、工作方案及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选定。管理人将结合报名机构的数量等情况确定具体评选方式,并另行通知各报名机构。最终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七、税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税务咨询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税务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由税务咨询机构自行承担;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税务咨询费用根据破产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税务咨询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经人民法院许可且税务咨询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4.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税务咨询工作内容进行调整,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错项的、不配合向债权人及法院做解释说明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税务咨询费用。

八、其他

1.税务咨询机构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税务咨询报告或其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报告。

2.本次税务咨询机构公开招募活动不适用招投标法。

3.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特此公告。

 

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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