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12号——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12号——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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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破12号之二

      2025年2月10日,本院根据温州天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本案各项破产费用已发生703元,经查明,债务人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宣告温州华能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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