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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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报告

 

2025)鲁成破管字第09号

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6月5日作出(2025)粤19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粤19破8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计19573.93元,该部分社保费用应当划入职工债权。

债权人对上述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在2025年8月4日前(含当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债权人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上述清单无异议。

特此报告!

 

东莞市鲁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映月宁康仪

联系电话:1812861808213128030041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泰大厦20楼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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