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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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5)粤 0114 破 1-1 号

 

本院根据纪晓朋的申请于202572日裁定受理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710日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817日前向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 18 层;邮编:510000;负责人:余关宝;联系人:杨坤;联系电话:13719462472】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8  20 日上午 10  30 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2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1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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