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财务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财务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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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65日裁定受理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冶轴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0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

为更好地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经北京一中院同意,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京冶轴承破产清算案财务专项审计机构。现将拟选聘事项有关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事项基本情况

京冶轴承成立于2001121日,注册资本为17,555.384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虹。经营范围包括制造轴承、冶金及通用机械零部件、包装机械;轴承表面处理;开发轴承、冶金及通用机械零部件、包装机械;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京冶轴承目前已停止经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对外投资的子公司以及位于北京大兴区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具体包括:

1.对外投资:公司直接持有的北京京冶华铁轨交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京冶万德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北京冶重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京冶后维风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京冶京通(北京)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8%的股权、北京京冶永磁悬浮轴承有限公司60%的股权

2.不动产:登记为京(2020)大不动产权第0019787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宗地面积22,855.8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以及建筑面积13,954.22平方米的厂房,位于大兴区盛豫街15号院21101。根据管理人调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显示,上述不动产已设立抵押登记,涉及到三家抵押权人,分别为:北京兴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金额110,000,000元)、北京世欣瑞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押金额15,000,000元)、北京世欣仁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10,000,000元)。

其他资产情况不明,仍待进一步调查。

二、服务范围要求

为了有效推进破产程序,清查公司财产和负债情况,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京冶轴承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编制资产负债清单,同时,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审计咨询等其他专项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一)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开展需要,对京冶轴承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和报表编制,出具资产负债情况清查报告。

(二)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财务核查专项报告或补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认缴出资额到位情况的专项核查;

2.   抽逃出资情况的专项核查;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情况专项核查;

4.   京冶轴承的债务人或资产持有人应当交付财务情况专项核查;

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情况专项核查;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专项核查;

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情况的专项核查;

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情况的专项核查;

9.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公司放弃债权情况的专项核查;

10.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情况的专项核查;

11. 对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情况的专项核查;

12. 京冶轴承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财产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情况的专项核查;

13. 大额资金流向的专项核查;

14. 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员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核查;

(三)协助管理人对京冶轴承的资产情况、债权情况进行清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对银行账户信息和资金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协助对其全部有形及无形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协助对破产程序中所申报债权的核查、对应收账款组成进行核实及说明,协助管理人处理京冶轴承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以及处理京冶轴承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等。

(四)为破产程序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涉税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程序期间纳税申报、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协助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五)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参加有关庭审诉讼等对相关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询问;

(六)北京一中院或管理人合理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审计咨询性事务。

三、参选主体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三年内未为京冶轴承提供服务,同时,报名单位人员与京冶轴承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3.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项目审计及财务核查工作业绩。

4.审计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审计业务的有关规定。项目全体派出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受到政府或监管部门处罚、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等不良记录。

(二)优先考虑条件

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情况下,北京地区参选机构将被优先考虑

四、参选材料编写要求

参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参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审计及财务专项服务的项目业绩、专业水准、经验优势等;

2.资质证明文件;

3.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中介服务工作情形的声明;

4.项目团队组成,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服务方案、工作思路,需列明工作时间表;

6.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需就前述各项服务范围提供单独报价,同时就全部服务范围提供综合报价。报价方案需说明服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总的折扣方案,此次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等;

7.服务承诺,包括(1)将在北京一中院或管理人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按照管理人工作要求完成审计、核查工作,出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成果;(2)同意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收取服务费用;

8.参选材料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承诺函,包括审计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审计业务的有关规定,项目全体派出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受到政府或监管部门处罚、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等不良记录;以及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五、参选材料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材料的准备

参选材料应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二)参选材料的提交

1.参选单位应于202511518:00前,以密封函件形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盖章版参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在寄出前需向管理人以下邮箱发送电子扫描件一份(同时电话通知管理人)。寄件时标注“参选审计机构-京冶轴承清算案-审计机构名称”。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寄出和电子发送到管理人处均视为有效提交。逾期提交不列入评选范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8

联系邮箱:zhouql@junhe.com

联系人:周律师

联系电话:18601091030

六、评选方式

管理人在征求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相关方意见后,根据报名情况,综合择优确定中选单位。必要时,可能需参选单位参加评选会议。

七、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对接。

2. 审计机构须根据管理人或北京一中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核查报告盖章正本稿,报告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应符合相关要求。

八、其他说明

京冶轴承目前停止经营,无办公场所供审计机构办公。中选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及自身经营地开展工作。

九、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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