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柏光公司一债会召开形式变更公告

香柏光公司一债会召开形式变更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连云港香柏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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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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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式变更为书面召开的公告

(2025)香柏破管字第013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2025)苏0707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香柏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柏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苏0707破3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香柏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5年9月9日9时00分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第五审判庭召开,现为便利于债权人参加会议,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式变更为书面形式召开。

特此公告。

                 

 连云港香柏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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