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曾育豪)

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曾育豪)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广州宾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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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

曾育豪:

20259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破申5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天虹文具有限公司对广州宾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922日,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35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宾果公司管理人,负责开展宾果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宾果公司的工商内档记载,宾果公司于201645日登记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下同),发起人为胡文彬与你方,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2.5万元与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85%15%201825日,宾果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你方将其对宾果公司的全部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马喜玲,并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增资部分由胡文彬以货币出资212.5万元,由马喜玲以货币出资37.5万元。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至今,宾果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为300万,股东为胡文彬与马喜玲,认缴出资额分别为255万元、4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85%15%

由于宾果公司的工商内档中未见验资报告证明胡文彬、马喜玲与你方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300万元,截至目前管理人也未接管到足以证明胡文彬、马喜玲与你方曾履行上述出资义务的其他公司资料。因此,宾果公司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宾果公司股东应当缴纳所认缴的全部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管理人现通知你方补缴出资额7.5万元。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未履行之出资7.5万元及相应利息(管理人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宾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收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收款账号:15137364020030)。

如对上述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若你方在收到本通知后,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在规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可能依法追究你方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宾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2025)粤01破申500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   2025)粤0135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3.   宾果公司2016316日《章程》复印件;

4.   宾果公司201825日《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律师

电话:020-3225 3835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6


附件

4. 宾果公司2018年2月5日《股东会决议》复印件.pdf 下载
2. 宾果公司破产_黑白_(2025)粤01破352号_指定管理人决定书_20250922.pdf 下载
3. 宾果公司2016年3月16日《章程》复印件.pdf 下载
1. 宾果公司破产_黑白_(2025)粤01破申500号_民事裁定书_2025090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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