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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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殷子坚 联系方式: 137889550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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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4822日作出(2024)沪037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立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96日作出(2024)沪0374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充分挖掘立源公司的重整价值。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

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2758574745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地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4068

法定代表人

李磊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04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状态

存续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从事水处理技术、环保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自动化控制加工、制造、安装、调试、销售;销售水处理设备配件,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花卉苗木、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园艺用品的销售,绿化养护,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立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成员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766.67

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

27233.33

(二)主要资产情况

1.股权及PPP合同资产

序号

公司

持股比例

是否为PPP项目设立公司

1

南通立源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2

通辽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99%

3

通化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79%

4

华蓥东园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68%(含代持)

5

托克逊县东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90%

6

上海上楷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00%

1)南通立源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厂房等资产,股权价值较高,账面记载已实缴注册资本。具体如下:

a)土地状况

海国用(2009)第110001

土地使用权人

南通立源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座落

海门市麒麟镇汤正公路西侧、通启运河南侧

地号

11-11-(024)-010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221)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8117

使用权面积(㎡)

16000.00

颁证日期

200941

 

海国用(2014)第110132

土地使用权人

南通立源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座落

海门市常乐镇鼎盛路369

地号

11-11-(024)-015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061)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6061

使用权面积(㎡)

8991.00

颁证日期

2014620

 

海国用(2014)第110133

土地使用权人

南通立源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座落

海门市常乐镇鼎盛路369

地号

11-11-(024)-011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061)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8825

使用权面积(㎡)

8081.00

颁证日期

2014620

 

根据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得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结果显示,海国用(2014)第110132号、第110133号有查封登记,查封机构为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海门区人民法院,未载明查封期限。

 

b)地上建筑物

序号

房屋坐落

地号

规划用途

登记时间

建筑面积(㎡)

1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1号房

11-11-(024)-010

车间

2014-11-26

1459.56

2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2号房

11-11-(024)-010

车间

2014-11-26

1025.31

3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3号房

11-11-(024)-010

车间

2014-11-26

1209.06

4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4号房

11-11-(024)-010

仓库

2014-11-26

552.06

5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5号房

11-11-(024)-010

实验楼

2014-11-26

4463.22

6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6号房

11-11-(024)-010

宿舍

2014-11-26

3065.55

7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7号房

-

工业

2014-05-26

3572.15

8

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8号房

-

工业

2014-05-26

3572.15

 

根据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得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结果显示,地上建筑物常乐镇鼎盛路369号内1号房-8号房均有查封登记,查封机构为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海门区人民法院,未载明查封期限。

2)通辽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辽东立”)承建通辽市科尔沁工业园区(南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及人工湿地生态一体化PPP项目,该项目仲裁已解除合同,并裁决由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支付通辽东立公司终止补偿金、污水处理费、维修改造费、违约金等162,721,542.22元。通辽东立目前持有对当地政府的大额应收账款。

3)立源公司及东方园林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通化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化东立”)承建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PPP项目,该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并且通化东立对该项目有25年特许经营权,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污水管道及泵站运营维护并获得政府付费。

4)立源公司、东方园林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华蓥公司签订《华蓥市生态修复工程(海绵城市)PPP项目合同》,并设立了华蓥东园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蓥东园”)承建华蓥市生态修复工程(海绵城市)PPP项目,该项目未完工未结算。并且华蓥东园对该项目享有运营维护期10年,并获得运营补贴。

5)立源公司及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托克逊县水利局签订《托克逊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书》,并设立托克逊县东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源公司”)承建托克逊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该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并且东源公司对该项目享有13年运营期,并获得运营收入。

2.无形资产

1)商标

管理人通过天眼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网站查询,债务人名下拥有三项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申请日期

商标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状态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1

2019-04-18

立源水业

37621834

40-材料加工

商标已注册

2020-1-28

2030-1-27

2

2019-04-18

徽标, 公司名称 描述已自动生成

立源水业

37608446

42-网站服务

商标已注册

2020-3-28

2030-3-27

3

2003-03-04

卡通画 描述已自动生成

图形

3473569

11-灯具空调

商标已注册

2008-3-7

2028-3-6

2)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1

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多空隙生态护坡

实用新型

2017216500872

2017-12-01

2

一种人工湿地水净化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10744303

2017-08-25

3

一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10756692

2017-08-25

4

一种基于水质优化的多维度河道景观

实用新型

2017216569810

2017-12-01

5

一种可升降搅拌罐体的污水处理设备

实用新型

2018207822388

2018-05-24

6

一种生活污水循环利用系统

实用新型

2017210744498

2017-08-25

7

一种人工湿地用水草养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10756315

2017-08-25

8

一种沉淀池自动排泥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10292504

2015-12-10

9

一种增加曝气处理的复合人工湿地

实用新型

2016210598764

2016-09-18

10

一种用于人工湿地的水处理用沉淀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10756368

2017-08-25

11

一种涉及微水动力学的旋动式混合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11321161

2016-10-18

12

一种方便控制流量的污水处理设备

实用新型

2018207669212

2018-05-22

13

A2/O-BAF工艺深度脱氮除磷实时控制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10102193886

2010-06-25

14

连续流城市污水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脱氮方法

发明

2013100011016

2013-01-02

15

一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10744676

2017-08-25

16

防堵滤头

发明

201110093799X

2011-04-14

17

一种可以控制水流速度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实用新型

2018207770576

2018-05-23

18

双污泥反硝化除磷脱氮的A/A-O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12100543564

2012-03-02

19

一种便于收集污物的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7695908

2018-05-23

20

一种用于人工湿地的水草种植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10744286

2017-08-25

21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池的药物投放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7696826

2018-05-23

22

一种人工湿地自动排水集水结构

实用新型

2017210750840

2017-08-25

23

一种可更换滤网的污水处理设备

实用新型

2018207698408

2018-05-23

24

一种道路、广场雨水收集暂蓄系统

实用新型

2017210750662

2017-08-25

其中序号16的发明专利有共同发明人南通立源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希邈。

6.产权争议

经查询立源公司涉诉信息和询问立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暂未发现立源公司名下资产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未来如出现产权争议的情形,管理人将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7.工程资质

立源公司目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办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2639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8.评估情况

管理人拟委托评估机构对立源公司的主要资产开展评估工作。

9.资产优势

(1)间接持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车间等重要不动产资产,满足化工、制造、实验室需求。立源公司100%持有南通立源股权,目前南通立源仅有职工1人,负责安保工作,立源公司可以随时派驻经理继续经营。南通立源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车间等不动产资产无抵押。

(2)多地PPP项目合同未完成结算,政府尚未完成付费。华蓥项目、通化项目、托克逊项目,尚待立源公司进一步沟通确定付费金额及周期。

(3)发明专利多,科技力量优秀。立源公司享有24项专利,拥有前沿科技成果,在传统的水利装置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由此保障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202571日,管理人共计收到119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资料。管理人已确认债权金额合计248,835,749.64元,其中:职工债权3,447,271元、普通债权203,028,647.87元、劣后债权42,379,830.77元。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的申报金额合计44,681,851.46元。

其他债权涉及正在诉讼、需要审价等情形,处于暂缓确认中;可能还存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等未结税务事项,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调结果为准。

二、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公告有关立源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鉴于立源公司目前资产体量较大,特别是不动产资产的业态较为复杂多样。为便利意向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和投资方案,对立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单独或统一处置,确定重整资产范围,并制定相应的重整投资方案。

(五)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六)立源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立源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七)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熟悉PPP项目,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符合上述第 (一)、(三) 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明确牵头方、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

(五)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六)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30,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以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递交报名资料视为意向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需盖章。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需盖章。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立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优势,前述材料须加盖投资人公章。

4)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上述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上述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6)保密承诺函,需盖章。

注: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3.报名方式

请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3122568766

收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C

邮箱:rypgtd@riylawfirm.cn

(二)报名后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5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次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与立源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三)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

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立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立源公司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立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立源公司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4287565222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世界支行

2.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20251015日前为尽职调查期。管理人可以视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

3.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已入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1031日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立源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立源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 word 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将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

3)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4.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立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遴选评审

1.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立源公司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3.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意向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3)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在联合体成员通知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10个工作日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在联合体成员通知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其他联合体成员未能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视为该联合体整体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在重整程序中自动转为重整程序项下的保证金(重整程序项下的保证金金额以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签署《投资意向书》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联合体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在联合体成员通知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在联合体成员通知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其他联合体成员未能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视为该联合体整体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联合体成员已支付的全部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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