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剩余财产分配公告(第五次分配)

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剩余财产分配公告(第五次分配)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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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第五次分配)

 

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

《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6强清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之规定,由清算组执行。

为提升本案清算效率,有序推进财产分配,依据人合公司剩余财产状况,清算组拟对人合公司剩余财产中200万元现金进行第五次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邹译萱(持股比例40%)80万元、杨恩(持股比例30%)60万元、沈红斌(持股比例30%)60万元。

因股东邹译萱、杨恩对人合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尚未清偿,本次拟对其分配金额继续予以提存。待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明确后,再行处理相应分配事宜。

下一步,清算组将继续推进与股东(杨恩、邹译萱)及关联方(杨益、中天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抵销工作。若协商未果,清算组将依法启动追收债权的执行程序。

特此公告。

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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