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事裁定书

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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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581破109号

 

 

 

申请人: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581MA216A8F59, 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南路1 号江南大厦1幢1219号。

负责人:左婷婷,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YCAHR1D, 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富春江路10号琴湖商 业广场2幢A207。

法定代表人:陆金菊。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同意,本院决定将常熟宸瑞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71 日,本院对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常熟宸瑞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9 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登记机关常熟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状态 存续,所属行业建筑装饰和装修业。股东陆金菊认缴出资额100 万 元,持股比例100%。

另查明,本院作出的(2025)苏0581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民事判决书: 一、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常熟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场地 费及服务费共计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元为 基数,自2023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9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 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常 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朗诗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支付)。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5月26 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50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执行 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常熟 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 存款、股票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 本院经现场调查发现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停业,不再经 营。

又查明,涉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案件9件,其7 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 执债务达706686.81元(暂计本金,不含利息、执行中产生的各种 费用)。

本院认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享有到期债权有生效法律文书证实,被申请人经本院强制执行仍 无法清偿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已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供 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被申请人对移送破产审查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故被申请人具备破产原因。同时本院 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案件具有管辖权。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 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对常熟宸瑞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常熟宸瑞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判     员        陈    娟

 

O  二五年  二十二日


 

 

          员  _        谭意然


附件

受理裁定书(常熟宸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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