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4 公 开 人: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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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申请人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徽公司)以盛徽公司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且具有重整商业及社会价值为由,向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盛徽公司进行重整。20251015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1821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对盛徽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1020日作出(2025)皖1821破申1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与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担任盛徽公司管理人。

盛徽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6110日前向盛徽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地点一:安徽省郎溪县金色港湾1845号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易律师,联系电话:15105632619;申报地点二: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金融中心45层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丁律师,联系电话:18297958460,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时整至17时整。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到上述任意一个申报点申报债权,无法到场申报的,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合肥申报点。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债权的,无须重复申报,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确认的债权,继续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盛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盛徽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24

附件: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须知

申请人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徽公司)以盛徽公司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且具有重整商业及社会价值为由,向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盛徽公司进行重整20251015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1821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对盛徽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1020日作出(2025)皖1821破申1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与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担任盛徽公司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提示如下内容,请债权申报人依法申报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提示如下:

1.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 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债权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  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提供如下材料:

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债权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债权计算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式一份)、《关于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原件(一式一份);

2.  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式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法人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  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上述部分文件的格式文本,已与本须知一并邮寄。

四、填写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1.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51015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

2.如债务人以资产提供担保的,请写明具体担保财产范围,并提供担保合同、担保权登记等有效证明材料;

3.如申报债权属于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请列出所有连带债权人和/或连带债务人,在基本事项中陈述连带责任产生的过程,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4.债权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应开票金额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填写清楚;

五、申报注意事项

债权人将全部债权申报文件(请勿邮寄证据原件、身份及资质证件原件等原件类材料)邮递至“申报地点一:安徽省郎溪县金色港湾1845号安徽擎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易律师,联系电话:15105632619;申报地点二: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金融中心45层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丁律师,联系电话:18297958460,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时整至17时整”,请在邮递单注明“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债权人如需要现场申报的,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具体事宜。

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另行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等原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申报债权。

请债权申报人2026110日前,将上述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

特别提示:盛徽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债权无须重复申报,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确认的债权,继续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

上述申报须知全部内容不构成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任何建议、意见或要求,债权申报人对其申报的债权金额、种类、依据等全部事项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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