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

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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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

根据姚林的申请,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25年6月3日裁定受理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3日决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为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2025年8月6日前扬州图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1号楼19层;邮编:22501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庆远15190428420,何燕1318201522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3日上午10时在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五号法庭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文津路3号请准时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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