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关于表决通过《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

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关于表决通过《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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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正强水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7年上半年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2017)川1921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正强水泥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强水泥公司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因正强水泥产能指标恢复无望,导致《破产重整计划方案》在客观上不能执行。通江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17)川1921破1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正强水泥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还债。

管理人于2025年7月8日,以网络方式组织召开了正强水泥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通江法院合议庭、管理人及职工代表现场参会,债权人于线上参会。会议上,管理人做了《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会议重点对《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参会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参会情况

正强水泥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出席债权人共计120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合计312363540.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1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167450.68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人1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6506070.67其中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债权金额为19590276元,列入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为16915794.67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118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5690018.9元。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为43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8132749.6元。

二、表决情况

根据管理人公告的会议通知及方案附则“表决规则”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选项为“同意”或“反对”。已签到的参会人员未投票的,视为投“同意”;未签到未投票的视为“弃权”。第一次表决时间为 2025年7月8日10:00分-2025年7月9日10:00分。第一次投票未表决通过决议的,2025年7月9日10:00分-2025年7月10日10:00分为第二次投票时间。第二次投票期间,债权人维持第一次投票意见的,继续有效。

第一次表决时间截止后,管理人根据会议平台数据统计,共有43户债权人参加会议,其中24户表决同意,5户表决反对,14户未投票。根据表决规则测算,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共计38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8.37%,超过50%;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86.54%,超过50%。

 

三、会议决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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