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

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08 公 开 人: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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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

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的杜兴才:

2022年613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陆佰春对被申请人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该院指定,由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后解除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职务,指定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职务,依法负责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你作为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之日起至清算组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特此告知!                        

                     连云港市连沪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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