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8-02 公 开 人: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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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庄腾江的申请于2025526日裁定受理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鑫工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71日,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指定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为南鑫工贸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目前,南鑫工贸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 总额为人民币217351.76 ,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82日至202589日止。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2

 

 

附:1.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 高国川(13607579395

林华真(15806023164


 

 

附件:

漳州南鑫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姓名

核定金额

1

庄腾江

217351.76

合计

217351.76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 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 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 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 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 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

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附件

南鑫工贸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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