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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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小东展建华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2026)苏128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3月9日作出(2026)苏1282破8号决定书,指定泰兴东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核查工商档案、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资料,查实:

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58万元;

股东钱小东持股90%,认缴出资1672.20万元,实缴450万元,尚欠未缴出资1222.20万元;

股东展建华持股10%,认缴出资185.80万元,实缴50万元,尚欠未缴出资135.80万元;

原章程约定出资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限制,本案股东出资义务已依法加速到期。

管理人已穷尽全部联系方式及送达途径:

调取你二人留存联系电话,逐一拨打均为空号、已变更机主,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相关拨打截图、通话记录已留存归档;

已按你二人身份证户籍地址邮寄《限期履行出资义务催告函》,邮件由物业代收投递员核实实际是家属代收),未能送达本人;

前往工商登记地址实地走访,现场房屋空置、无人办公、无留守及同住人员,无法完成送达。

现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限你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主动与管理人联系,一次性足额缴清各自欠缴出资款项;

若主张已全部或部分实缴出资,须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出资确认书等完整原始证据供核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缴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泰兴东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新区支行

号:1115871709006666615

附言:(2026)苏1282破8号-股东XXX出资款

若限期内仍未补缴出资、亦未提交有效出资凭证,管理人将依法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并申请财产查封、冻结、纳入失信惩戒等法律措施,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逾期利息等全部费用均由你二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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