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5 公 开 人: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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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2月16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1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氟化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3月19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黔0113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氟化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7日,住所地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坝,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2146266664,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加工;批零兼营:普通机械及配件、非自产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有黑色金属及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信息服务,技术开发及应用,承包防腐工程,机械设备维修;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氟化盐公司股东为贵州铝厂及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50%。

根据管理人接管了解的情况,氟化盐公司2005年开始就基本处于停止经营的状态,原则上名下仅两处资产。

二、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审计、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并在承担企业审计、评估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至少有两家破产企业审计审结、评估工作经验。

4、审计、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更换派出人员。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审计、评估费用支付条件。

6、项目承办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及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氟化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专项审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及氟化盐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其性质等。此外,审计机构需协助或自行办理氟化盐公司的相关税务事宜。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及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氟化盐公司至破产受理日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评估报告。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竞标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1、参加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不得存在五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

5、项目负责审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的工作方案及拟完成报告周期、报价等)。

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一份,另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文件命名方式:项目名称+投标单位)。

五、评选方式

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将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六号楼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进行非公开开标,管理人将根据各竞聘机构的工作方案、报价、工作周期等因素,依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选定审计、评估机构。

六、特别说明事项

1、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不接受联合投标参选。

2、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白云区人民法院监督,因此白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评估机构。

3、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本次审计、评估的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4、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原则上本次审计报价不超过5万元,评估报价不超过3万元。

5、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6、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等程序,因基于破产重整等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或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7、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8、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9、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

2、联系人信息:周倩,18892357427,杨林炜,15207104068。

3、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区财富广场6号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4、电子邮箱:zhouqian@winteam500.com

5、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

特此公告

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贵阳白云氟化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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