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3-30 公 开 人: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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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 2026)津 02 破 16 号:


本院根据周强的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裁定受理天津市

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6 年 6 月18日前,向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 36 层,联系人:张会梅,联系电话:166229397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6 年 7 月 2 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6破16号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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