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4 公 开 人: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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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律师 联系方式: 134194120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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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锦沣破管字第15号

因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宜宾市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沣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长宁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锦沣公司破产,同日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继续担任锦沣公司管理人。

根据长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变价方案》,授权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处置锦沣公司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现将公开招募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宜宾市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4日,登记机关为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4209153817R,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桂超,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翡翠大道14英伦公馆4号楼-1-6。

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基本情况

图像

三、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 监督。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 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内容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调查义务,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 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

四、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投资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三)意向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流水、保函等);

(四)意向投资人知悉并自愿接受投资过程中的全部风险。自行承担资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有能力独立、妥善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且不限于不良信用记录修复、资质转移等的全部相关手续;

(五)意向投资人具备资质处置的能力和相关经验;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24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或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进行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路纯水岸一期714号

联系人:涂老师(电话:13778926224)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投资金额相当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3)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的声明;

(4)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的书面文件;

(5)投资方案。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工作计划和安排、自愿承担投资风险的承诺等;

(6)已经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支付凭证;

(7)证明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须在2025年11月24日17:00时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备注“锦沣公司投资报名保证金”。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资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再参与后续的招募流程。

户名:宜宾市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61860120000035797

开户银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至支付保证金账户。

(三)投资人遴选

报名日期截止后五日内,管理人将在债委会成员的监督下,根据《财产变价方案》内容遴选确定投资人,将中标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中标的意向投资人。

(四)协议签订及余款支付

最终确定的投资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至锦沣公司管理人处签订投资协议。签订协议后,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应当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应付投资款支付至锦沣公司管理人账户。

如被选定的正式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订投资协议、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余款、不配合依法推进清算程序等情形的,已收取的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

六、特别提示

(一)锦沣公司相关资质的证载有效期以及风险,除本公告披露内容外,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对锦沣公司的资质相关情况(包括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等)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政策风险,并自行判断上述资质能否延续、存续及转移等,锦沣公司管理人对相关资质能否延续、存续、转移等不作保证。

(二)锦沣公司可能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工商经营异常等情形等可能影响资质处置的情况,锦沣公司管理人不承诺资质转移等能否成功或完成的具体时间,请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本项目资质转移可能面临诸多困难,且存在较多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完成资质的转移。投资人须自行完成信用记录修复、解除注销备案及建筑资质的转移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投资人未及时完成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锦沣公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质维持、转移相关的建造师等职称人员和其他人员及其对应相应证书、业绩,投资人需自行配备。

(五)如投资人不能完成资质转移、转让等资质处置的交易目的的,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管理人不予退还。

(六)锦沣公司管理人对招募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提供的视频、照片等(包括相关附件),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及其瑕疵、风险的任何担保或承诺。投资人报名参与投资,视为投资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招募标的的现状以及相关瑕疵、风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七)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招募标的降级、灭失、贬值、注销、吊销等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如出现影响锦沣公司清算的重大事项或法定情形或经长宁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二)锦沣公司管理人对招募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未尽事宜,请向锦沣公司管理人咨询。锦沣公司管理人咨询电话:陈律师:13419412008,涂老师:13778926224。

特此公告。

 

 

四川省锦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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