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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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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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作出(2024) 闽 03 破申 5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年 6 月 11 日作出(2024)闽 03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担任华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1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自2026年1月29日起对华伦公司进行重整。2026年3月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详见附件1:华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6年3月24 日,经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华伦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华伦公司重整程序。

为保障重整成功,快速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本公告对全体

意向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仅为招募参考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具备投资协议约束力,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2、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前往管理人处核实项目资产负债经营

法律状态等信息,自行把控投资风险,独立判断项目投资价值与可行性,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及投资相关全部费用。

3、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期内完成尽职调查自行实地考

察项目情况及企业现状,自行评估是否符合经营条件,自愿按项目现状参与投资。

4若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经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有权调整补充中止撤回本公告或变更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债务人企业概况

华伦公司工商信息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根据登记机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示信息,华伦公司目前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资本

实收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资本(%)

陈丽英

2319.6

60%

2319.6

60%

许建发

1546.4

40%

1546.4

40%

3866

100.00

3866

100.00

(三)经营状况

华伦公司因担保等原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导致华伦公司商业信誉、征信记录等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华伦公司已经停产,土地厂房均已拍卖,华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未再开展新业务。

(四)纳入重整范围内的资产

资产范围包括华伦公司名下纳入评估范围的对外投资权益及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财产等财产性权益以及华伦公司营业事务的收益。管理人委托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华伦公司的相关财产状况进行了专项评估,2025年11月14日,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 1234号《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所涉及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上述部分股东权益于2025年11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3,124.00 万元)。特别说明:截至2026年3月5日,华伦公司管理人账户余额为3270683.76元(包含从华伦公司银行账户归集资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分红、车辆拍卖、报废及商标拍卖款等),该余额不属于重整范围内资产。

(五)负债情况

华伦公司的负债情况主要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予以确定。截至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 03 破 3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确认 33 户债权人 40 笔债权(其中 33笔普通债权,1 笔税收债权,6 笔劣后债权)详见附: (2024)闽 03 破 3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应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受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保险股权投资的监管措施

4投资须符合保险公司财务I类股东资质要求

(一)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纳税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四)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五)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股权变更前二十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资质需经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意向投资人资质最终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为准(如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则不得行使股东会参会权、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置措施)

6重整投资人以不低于2500万元的对价受让华伦公司现有股东的100%股权及华伦公司名下上述资产。

(二)报名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缴纳人民币300万元作为重整计划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应在报名时及时缴纳,收取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5 0101 3960 0360 846

3、使用和退还的条件

    未中选且无违规行为的,保证金在评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后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一部分,违反约定的保证合不予退还。

(三) 意向投资人报名及材料的提交

1.提交密封的投资方案;

2.用以证明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3、管理人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金实力证明,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函,主体与团队介绍,投资决议,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有原件的需要提交原件审核。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日:2026年619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7号帝源首座四楼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律师  联系电话15160252816

联系人黄律师  联系电话13859885879

投资人的遴选

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截止日内以提交书面报名文件并全额缴纳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准。管理人将结合投资人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将意向投资人的相关材料提交给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审,最终确定重整投资

 福建省莆田市华伦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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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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