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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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

2026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6)沪03破4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慕飞贸易”)破产清算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2026)沪03破42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慕飞贸易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慕飞贸易的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参照《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管理人就慕飞贸易职工债权的调查情况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一。

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职工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请附相关证据(书面异议模版见附件二),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予以更正;管理人对异议不予认可的,异议职工可收到在管理人不予更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如经后续调查发现慕飞贸易仍有其他职工债权,管理人将对后续调查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特此公示。

上海慕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26)慕飞贸易破管字第16-1号: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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