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清算组关于协助小业主过户的公告

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清算组关于协助小业主过户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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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清算组关于协助小业主过户的公告

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各位业主: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21)粤0118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粤0118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徐海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清算组,负责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强制清算工作。

在本案强制清算过程中,案外人增城市宏兴发展公司对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主张其才是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对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1)粤0118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申请人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8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粤 01清终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18 强清 5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21)粤0118强清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清算组的职责如下:(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八)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据清算组调查,荔城镇侨中路山塘街6号二幢还存在部分业主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请这些业主马上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欣怡,联系电话:13070211708,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的银行流水、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出具的收据、近5年的水电费缴费记录、生效判决及执行裁定书等,以便清算组协助各位小业主办理过户手续。若逾期不联系,存在清算组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的法律风险,请予以高度重视!

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4日

附清算组联系人微信二维码:(添加时请备注身份信息,例如:101房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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