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公开时间:2016-11-25 公 开 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586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1116日召开,表决事项为云维股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截至目前债权确认工作尚未彻底完成,部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尚未审定,且本次债权人会议将同时进行债权核查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两项工作,债权人会后还有针对债权确认情况的异议期,全部债权尚未得到裁定确认。

为便于债权人针对重整计划草案行使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以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额作为债权人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行使表决权的临时表决权金额;

二、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中临时表决权金额为零,不享有表决权;

三、管理人因涉及诉讼未决等其余事项尚未审查确认的债权,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作为其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行使表决权的临时表决权金额。

以上临时表决权金额,仅为各债权人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之用,且表决事项仅限于重整计划草案。各债权人的临时债权金额详见《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