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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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7月23日,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赣1130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2025)赣1130破6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前向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站前大道饶商总部8楼8层,邮政编码:334000,联系人:郑牧星,联系电话:1880793030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点30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婺源县华一森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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