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由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加分配细则

贵州由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加分配细则

公开时间:2026-05-06 公 开 人:贵州由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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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阳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2024)黔012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由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由由农业”)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3日指定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8日,开阳法院作出(2024)黔0121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由由农业破产。2026年3月16日,开阳法院作出(2024)黔0121 破7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由由农业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支持下有序开展工作,根据2026年1月14日开阳法院裁定认可的《贵州由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本分配细则。本次追加分配财产为:管理人依据(2025)黔0121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回款的由由农业对开阳黔茗湖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租金债权 89,184.5元。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086】由由农业-补充分配细则(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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