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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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5)易通破管字第16号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1月2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12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4)湘0121破3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25年7月25日以书面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资料及表决票送达给债权人,请债权人查收后仔细查看并根据会议资料要求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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