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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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翰沃破通〔202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翰沃公司权利人依法申报债权及主张权利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翰沃公司的债权人最迟应于202510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对于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补充提供有关证据或说明。申报人进行现场申报请务必携带证据原件当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如管理人要求对原件进行核对的,应携带证据原件至管理人指定的债权申报地点进行核对。未按管理人要求进行原件核对且管理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报人所提供的复印件将不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由此对债权审核结果造成的影响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现场(邮寄)申报地址:温宿县翰沃国际建材城1期西门右侧三楼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丁文博18194896779、阿亚拉15739010193

        张一凡18690895798、徐佳15209944050

邮寄申报地址2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9层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一凡18690895798、徐佳15209944050

三、债权申报范围

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2025617日),对债务人享有金钱债权或可折算为金钱的请求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具体范围及说明如下:

(一)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就全部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的除外;

(六)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

四、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力;

(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已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三)债权人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应当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其中,逾期申报金额20,000元以下的需承担费用1,000元;逾期申报20,000元(含)至50,000元的需承担费用2,000元;逾期申报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需承担费用3,000元;逾期申报100,000元(含)至1,000,000元的需承担费用4,000元;逾期申报1,000,000元(含)至10,000,000元的需承担费用5,000;逾期申报10,000,000元以上的需承担费用10,000元。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

1)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申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申报金额必须确定;

2)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按债权合计总额汇总申报。债权人应当按照提交债权总额计算清单,将各笔债权金额汇总,同时每笔债权分别填写一份《债权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按2025617日该币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后申报;

4)债权人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等)及详细的计算清单。若债权申报表中预留的位置不够填写,可以在计算清单中列明;

5)债权形成过程及现状的陈述,须写明申报债权的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诉讼、执行及财产保全措施等相关事项。需向翰沃公司开出或收取发票的,应当予以明确已开具发票金额和尚未开具发票金额。若涉及合同关系则应明确该合同的履行状态;

6)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自然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捺印。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及其与债权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函;

2)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及其与债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函。

3.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材料

1)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信函、追收债权证明等证实所申报债权发生和存在的原始材料和凭证;

2)因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形成的债权,须提交证明相关事实的文件;

3)有担保债权,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权利登记凭证等材料;

4) 相关权利已经被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提交相关文书;

5)申报人已申请法院对翰沃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交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书;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归还或者抵债等其他情形的,须提供偿还凭证、协议或抵偿证明资料等;

7)申报的债权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算至2025617日止。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计算的依据、方法和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别计算;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

(二)填报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1)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逐一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中填写注明,按照《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的顺序依次填写注明;

2)债权人提供申报资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顺序依次整理后以文件袋、长尾夹、回形针等可拆卸的方式装订后提交(请勿胶装);

3)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采取骑缝章);

4)现场申报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邮寄申报须根据管理人要求决定是否进行申报材料的原件核对,如申报人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

5)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以A4 纸打印版向管理人提交一式三份。

六、关于其他权利主张

翰沃公司占有、使用第三方的财产,相关权利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取回;相关权利人与翰沃公司互负债权债务的,可向管理人申请抵销。相关权利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经审查后,将做出是否准许的答复。

七、管理人特别提示

(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真实提供证据材料;

(二)申报人进行现场申报请务必携带证据原件当场核对;

(三)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回执类文件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不视为对债权人身份、债权事实的确认或对诉讼时效的中断;

(五)债权人在数个连带债务人的清算、重整案件中分别申报全部债权的,应当如实做出书面说明;

(六)债权具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申报,但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查确认;

(七)对于本通知书记载内容或未尽事宜,债权人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


 

 

             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3债权申报资料清单.docx 下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4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7受偿账户信息提供文本.docx 下载
6.2授权委托书(机构).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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