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德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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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7日作出(2026)渝05破申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德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德都餐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2026)渝05破15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德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债权申报文件-德都餐饮公司破产清算案.doc.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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