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江苏辛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决定书-江苏辛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江苏辛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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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苏0923破15    

 

2025年7月9日,本院作出(2025)苏0923破申19号民事裁定,受理对江苏辛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指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辛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十)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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