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9-07 公 开 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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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豫03破4- 1号

2025年8月22 日,本院作出(2025)豫03破申103号民事 裁定,依法受理岳富红对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 算一案,因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线索较少,案情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 意见》,本院决定本案适用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审理。

2025年8月26日,经本院公开随机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指定河南 大进律师事务所、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洛阳蔬鲜通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鑫为管理人负责人 。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于执行职务,依法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对破产清算中遇到 的重大问题,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股东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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