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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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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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6)大元强清字第01号

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10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2清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市大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对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下称“大元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6年1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2强清10号《决定书》,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担任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大元公司强制清算事务。

清算组为维护各债权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清算组职责。为持续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正常进行,现就债权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定于2026年3月17日10时00分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万安西路27号夏威大厦1幢1008室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申报的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要求

书面写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独立债权的,应当分别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清算组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50%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利息计算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财产线索征集表、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上述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申报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签字、摁指印(单位要求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

(1)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曾变更单位名称且债权申报材料反映单位变更前名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申报人系自然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摁右手大拇指指印,一式一份。

(3)如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身份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指派函;代理人系非法律服务工作身份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摁指印,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3.债权事实证据

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另安排时间核对原件)。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协议;

(2)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执行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

(4)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前(2025年10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大元公司有还款的,申报人需提供还款证明;

(6)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四)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收到通知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大元公司清算组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东侧富力中心B2-1003;联系人:王女士 18150058501】,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提前与清算组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

收到通知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日可通过邮寄方式申报,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东侧富力中心B2-1003;联系人:王女士 18150058501。

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清算组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债权申报清算组不予认可。

二、债权申报的其他事项

(一)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一人代表申报的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手续。

6.被申请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被申请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被申请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被申请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被申请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被申请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在前述通知明示。

(三)真实性说明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材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闽02清申51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2026)闽02强清10号《决定书》复印件

      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4.债权申报附件

 

 

 

厦门大元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东侧富力中心B2-1003;

联系人:王女士 1815005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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