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债权审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债权审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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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债权审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1月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煜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6月2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止和煜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作出审查结果,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异议作出复核结果,现将债权审查、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债权审查结果

1.2026128日,刘赛琴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320000元,其中本金32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刘赛琴申报的债权实际为借款,虽用横峰尚城国际3号楼1单元501号担保借款,但未产生担保效力。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刘赛琴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320000元,其中本金32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均为普通债权。

2.2026年1月28日,刘赛琴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1500000元,其中本金150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刘赛琴主张的债权实际与上饶市玉湖置业有限公司组建运行相关,但上饶市玉湖置业有限公司退出横峰尚城国际项目时各方未进行对账,无法确认各方款项的相关关系,刘赛琴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和煜公司需要承担其主张款项的偿还责任。据此,管理人审查不予认定刘赛琴补充申报的1500000元债权。

3.2026年3月3日,刘永峰、王玮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4000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100000元、其他费用0元;另外,刘永峰、王玮主张退还10800元安装大门费用。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刘永峰、王玮在和煜公司破产前确实已付30万元购房首付款,且其为欲购房屋安装了大门,费用10800元,现其欲购房屋不再进行交付办证,应认定其申报的债权。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刘永峰、王玮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3000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债权(本金)系购房款债权。同时,因刘永峰、王玮添附的大门变现价值达到10800元,因此将直接返还刘永峰、王玮10800元。

4.2026年3月21日,王昶敏、陈若林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207122元,其中本金157122元、利息50000元、其他费用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王昶敏、陈若林在和煜公司破产前确实已付157122元购房首付款,现其欲购房屋不再进行交付办证,应认定其申报的债权。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王昶敏、陈若林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157122元,其中本金157122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债权(本金)系购房款债权。

5.2026年4月3日,俞玲芳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440000元,其中本金400000元、利息40000元、其他费用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俞玲芳在和煜公司破产前确实已付40万元购房首付款,现其欲购房屋不再进行交付办证,应认定其申报的债权。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俞玲芳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400000元,其中本金40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债权(本金)系购房款债权。

6.2026年5月13日,蔡建春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3000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蔡建春在和煜公司破产前确实已付30万元购房首付款现其欲购房屋不再进行交付办证,应认定其申报的债权。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蔡建春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3000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债权(本金)系购房款债权。

7.2026年5月13日,叶萍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2903902.82元,其中本金1200000元、利息1689752.82元、其他费用1415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叶萍主张的借款确实存在。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叶萍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2903902.82元,其中本金1200000元、利息1689752.82元、其他费用14150元,均系普通债权。

8.2026年5月9日,张小剑补充申报了一笔债权,申报总金额5000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张小剑在和煜公司破产前确实已付5万元购房订金,但后续未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应认定其申报的债权。据此,管理人审查确认张小剑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5000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债权(本金)系购房款债权。

二、债权复核结果

1.蔡振萍向管理人申报了一笔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蔡振萍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1000000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均为普通债权。而后,蔡振萍提出书面债权异议,主张计算365万元利息。经依法审查异议,管理人复核确认蔡振萍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3046333.33,其中本金1000000元、利息2046333.33元、其他费用0元,均为普通债权。

三、债权确认之诉

1.李娟华向管理人申报了一笔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李娟华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218440元,其中本金21844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均为普通债权。而后,李娟华(刘镇锋)提起债权确认之诉,2026年4月1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李娟华(刘镇锋)的债权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218440元,现判决已生效。据此,李娟华(刘镇锋)对和煜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218440元,其中本金218440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均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债务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审查、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横峰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9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7370476415,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B1栋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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