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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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19日作出(2025)鲁0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渔业和水利局对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移交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滨海法院于2025716日作出(2025)鲁07924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拟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遴选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16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惠路以东、新海大街以北。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企业资产估值不超过0.95亿元,企业负债约1.78亿元。

二、审计、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1、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企业账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管理人要求或法院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及核查意见。

3、完成其他协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债权审查、职工债权核查;协助接收管理债务人账簿、文书等资料;就诉讼仲裁争议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提供审计意见等。

4、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二)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范围: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管理人要求或法院决定的其他专项评估及分析报告。

3、完成其他协助工作。

4、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系在潍坊市内注册,具备法定从业资质,近三年无因违法违规情形被行政机构予以处罚的记录,且与本案不具备利益冲突。

2、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6人,评估机构评估师人数不少于6人。

3、破产程序中如因案件需要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或评估的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拟派出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3、申报机构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5、申报机构承办破产审计或评估工作业绩。

6、费用报价方案(食宿差旅费、税费等自行承担)。

7、申报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名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机构应于2025725日前向管理人递交申报书,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惠路以东、新海大街以北,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编261108,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5762639886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管理人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

(三)管理人将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向法院报备,未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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