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万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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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债权人会议:

20255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健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担任健龙公司管理人,负责健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健龙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制定的分配规则,在完成本案破产财产处置的基础上,管理人拟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在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财产分配方案》后,将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财产分配。请各债权人仔细审核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中的各项金额等内容,如有异议,请于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管理人将进行复核,逾期为由债权人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按照本分配细则实施分配。

、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202574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8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7位债权人的7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56,867,626.39元。另外,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本案有2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38,565.7元。故本案债权总额为56,906,192.09元。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债权共计2笔,债权金额共38,565.7元。参与分配的职工债权金额为38,565.7元。

2.税务债权及社保债权

法院裁定确认社保债权为1,370.82元。参与分配的税务债权及社保债权金额为1,370.82元。

3.普通债权

法院裁定确认普通债权总金额为56,865,755.57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为56,865,755.57元。

4.劣后债权

法院裁定确认劣后债权总金额为500元。参与分配的劣后债权金额为500元。

5.经管理人调查,健龙公司无抵押担保等优先债权。

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对健龙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进行处置所得现金37,300元。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37,300元。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1.已经发生尚未支付的破产费用

截至2025720日,健龙公司破产程序中已发生且尚未支付的破产费用共计770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刻章费

230

2

快递费

540

3

合计

770

2.还将发生的破产费用

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还将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7,842.25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破产案件申请费

366.25

2

管理人报酬

4,476

3

预留用于管理人后续办公、差旅等费用

3,000

合计

7,842.25

3.共益债务

本案暂未产生共益债务。

本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共计8,612.25

、财产分配方案的顺序和比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之规定,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8,612.25后的剩余款28,687.75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认定金额38,565.7元,清偿金额28,687.75元,清偿率74.39%

2.第二顺位税务债权及社保债权

社保债权认定金额1,370.82元,清偿金额0元,清偿率0%

3第三顺位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认定金额56,865,755.57清偿金额0元,清偿率0%

4.第四顺位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认定金额500清偿金额0元,清偿率0%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六、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方法

1.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职工债权部分,管理人不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债权人自行如实申报并承担未申报的责任。

2.分配提存及预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领受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进行提存,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把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分配细则中的预留金额以最终实际发生的为准,清偿后若仍有剩余,则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细则确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3.本次分配过程中,如管理人报酬、办公费用等费用有所调整,仍按

本细则“五、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的顺序和比例”顺序继续分配。本次分配完结后,管理人如发现有可以追回的财产或健龙公司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的,管理人将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规则进行补充分配,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七、以上《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债权人有权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经管理人审查书面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修订,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按《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进行分配。

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为加速推进破产程序实施进程,管理人根据本分配方案对债权进行分配后,将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追加分配的,管理人将根据《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同比例进行追加分配。

九、其他事项说明

1.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若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其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遵照以上分配方案细则进行分配,但对在其债权确认之前已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能参与分配。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当支付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2.管理人在后期清算工作中继续变价、追回应收款及发现新的破产财产或有新的对外债权得以实现的,均将一并纳入破产财产并按照本次分配细则确定的分配原则和方式进行补充分配。

3.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健龙公司的破产程序后,相关遗留事项由管理人继续依法处理。

附件:破产债权清偿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福安市健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清偿金额

清偿比例

1

钟灼妃

职工债权

16,800

12,496.95

74.39%

2

雷玉眉

职工债权

21,765.70

16190.80

74.39%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普通债权

25,400,761.34

0

0%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普通债权

9,754,478.13

0

0%

5

江苏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0,187.65

0

0%

6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安管理部

社保债权

1,370.82

0

0%

7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1,492,437.30

0

0%

8

福安市人民法院

普通债权

157,891.15

0

0%

9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劣后债权

500

0

0%

 

合计

 

56,906,192.09

28,687.75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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