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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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627日裁定受理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74,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善泉公司的财务账册、原始员工名册、工资计件记录等资料,所以管理人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查询来调查、核实善泉公司的职工债权。

管理人根据前往宿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的查询结果、税务局申报的情况以及询问善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乃军后,确认宿迁市洋河镇善泉酒业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8月6日止,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异议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内容的确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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