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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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2025)1204金紫破管字第005号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56月30作出(2025)苏1204破申40号民事裁定受理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4作出2025)苏1204破3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合同等任何资料。为了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

管理人特此声明: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20256月30日起作废。自20256月3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20256月30日之前和本声明作出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请主动联系管理人,并提供相关材料,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泰州金紫山鹏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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