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公告

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9 公 开 人: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16次
联系人: 宋华波 联系方式: 1360524228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25 12:12
  • 打印

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公告

 

 

一、前言

2022年9月26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1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鼎力公司)破产清算。后鼎力公司依法申请重整,并于2023年9月21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2)苏1311破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批准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经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公开招募,2024年1月22日确定江苏金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对宿迁市宿豫区钻石公寓三期项目进行续建,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5年6月25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11破7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一)。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2款规定,“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因继续经营或者因破产财产的使用、变价所产生的应当由企业缴纳的税款,管理人应当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列入破产费用,依法由纳税人的财产及时清偿。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另行申报债权。”在重整续建过程中,鼎力公司需求资金缴纳重整期间的相关税款及其他费用,但因资金短缺,给重整续建造成阻碍。现为推进重整续建工作,实现各类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出借人)。

二、公司及项目情况

鼎力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住所地为宿迁市宿豫区钻石公寓南门,法定代表人为方军。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自2009年12月1日至2039年11月30日。2010年11月19日,鼎力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位于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西侧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钻石公寓”项目。现钻石公寓已完成一、二期开发,已建成交付符合办证条件。目前正在续建三期项目,建设用地22581㎡,建设8#、11#、16#、35#、36#、37#32#号楼及地库、人防等工程,分为东西两区。其中,东区建有商品住宅253套建筑面积29787.22㎡,地下室车位126个,储藏室151个(建筑面积2669.44㎡)商铺38套(建设面积约5337.73),公寓91套(建设面积约4982.98),西区建设32#商业综合楼及人防地下室(总面积约20327.82)。

三、共益债融资规模及用途

(一)融资规模。经初步测算,融资总额约200万元。

(二)资金用途:融资款项用于支付重整续建过程中鼎力公司为继续营业而需支付的税款及其他建设、设计、营销等为实现项目竣工验收、销售、交付之各项必要支出(但续建重整投资人的工程款除外)。

(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10%,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不得计算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出借人按管理人通知及时向管理人账户汇入相应的借款金额,自次日起开始按标准计算相应利息至管理人归还借款时,利随本清,若分期归还的,归还部分的本金即结清相应利息。利息结算时,按整月折算利息(年利率/12为月利率),不满整月的按日折算利息(月利率/30为日利率)。

四、共益债的清偿

(一)共益债优先清偿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次融资的共益债的本金及利息依法优于职工债权、破产前税收债权、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二)偿债来源及计划

本次融资的共益债的偿债资金由鼎力公司开发的钻石公寓项目房产销售回款或其他应收款进行清偿。管理人将在取得相应资金后及时清偿。

(三)资金的监管

本次融资的共益债款项必须支付至经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该账户由人民法院监管,资金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专款专用。

五、共益债投资人的条件

1、投资人应为中国大陆公民或依法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具有对外出借款项的资质和能力;

2、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等,能够及时完成投资。

3、投资人应当能够根据项目推进工作进度,在投资协议约定的资金范围内保障资金需求,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六、招募程序

1.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17时30分止

2. 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包括意向投资人的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模板附后)。报名材料应密封入文件袋。

可以当面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华波,电话13605242280,邮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上海南路217号天帆律师事务所(223600)。

4、遴选与确定

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在报名表中要约的利率标准,从低到高排名,择优确定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要约的利率标准高于上述限制标准的,作为废标处理。

若多个意向投资人要约的利率标准相同的,按承诺能够支付的融资额度从多至少排名,若承诺的融资额度也相同的,可均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按比例分配融资额度。

若存在多个意向债投资人,但任一意向投资人承诺的资金额度均未达到本次招募资金额度的,管理人按上述标准进行排名后,在资金额度范围内与两名或以上投资人分别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并优先使用利率标准低的《共益债投资协议》内的额度。

5、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人在确定后,应及时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并按要求支付融资款项,第一期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向社会招募,接受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监督。

2、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及鼎力公司自身资金情况,暂缓或终止《共益债投资协议》尚未使用的融资额度,但对已借入的融资款项,仍按约定还本付息。

3、本公司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资法》,由管理人依法解释。

 

 

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鼎力置业-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