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兴大厦清场公告

盛兴大厦清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2 公 开 人:中山市盛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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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20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罗东对中山市盛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8月2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盛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粤2071破19号。2024年4月1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2071破19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盛兴公司管理人,负责盛兴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盛兴公司名下位于孙文东路68号的盛兴大厦,现场遗留了大量、杂乱的财物。因未能接管到相应的材料,管理人无法确认相关财物的明确权属证明、来源。管理人已邀请京东智能资产询价平台对现场财物进行清点、评估,发现绝大多数财物的剩余价值较低,远不能覆盖搬运、运输及存储的成本。

鉴于盛兴大厦105卡等7处物业已依据《财产变价方案》成功处置,其他部分物业也即将完成处置。管理人即将与受让人办理交接。为妥善处理盛兴大厦内财物,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如有主体主张对盛兴大厦内财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请以书面形式申请取回,并应向管理人说明财物存放的位置,财物的数量、种类,并提供证明主体身份资格及权利主张成立的充分证据材料。

二、经管理人核查认为其权利主张成立的,管理人仅按财物的现状进行交付,对于权利人主张的财物本身是否存在,财物的数量、质量、价值、完整程度等,管理人不作出任何承诺。

三、权利人应自行承担取回财物的成本,自行承担取回时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取回财务之前,需清偿管理人为维护财物安全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仓储费等费用,不清偿或拒绝清偿的,管理人有权拒绝移交,并依法予以处置。

四、书面申请时间至迟不得超过2025年8月15日24:00,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或者提出申请但证据材料不充分的,管理人将不准其取回,并依法予以处置,如造成损失的,由怠于行使权利者自行承担。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联系人:程律师、黄助理;联系电话:13112355217;17279766436;电子邮箱:junxin_law@126.com。

特此公告!

 

 

中山市盛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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