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

公开时间:2025-09-18 公 开 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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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枫木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湘06破4号

经陆时红、李琼慧申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4)湘06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枫木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日作出(2025)湘06破4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枫木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曹凌云为负责人。

湖南枫木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威廉城邦大厦401、501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凌云律师13575082726,黄前勇律师13907306667。

申报债权时,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性质、发生时间、债权的形成情况、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湖南枫木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1、《湖南枫木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2、《申报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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